续前文,有关商务部对汇源案的裁决的评论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
1)关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
(
另有资料显示:可乐+汇源的所有果汁类市场占有率为20%,总软饮市场则为12%--应该是市场定义的分歧。不过都支持下述结论。)
这证明了两点。一是场份额转变之快和进入壁垒之低,二是汇源市场价值相对于去年9月已有显著的下降。
2)关于"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
a)
茶饮料领域。。。统一、康师傅仍然占据龙头地位,连同麒麟、三得利、雀巢等品牌,控制了国内茶饮料市场的很大份额
b) 瓶装饮用水市场。。。娃哈哈居首、农夫山泉、怡宝分别位居第二、第三,乐百氏第四
事实是,各种软饮在国内市场由不同公司主导,显示的所谓捆绑销售并没有商务部或一些天真的MBA们认为的那么简单。当然,不同饮料在销售渠道、品牌宣传等都有一定的规模(和synergy),可是要谈到捆绑和垄断,趋势另一回事
3)有关“垄断”
a)可乐在美国市场(所有软饮)的市场占有率为44%,百事31%,cadbury schweppe(玉泉)15% (
2002年数据,美国市场变化不大)。在美国这可算“垄断”或“寡头”。中国的
市场占有率分别为达能 16.3%,可乐15.5%,可乐+汇源可能有23-24%左右。与美国(或其他市场)相比,并不算集中。
c) 中国市场无论是从结构上(销售渠道、品牌认同)等都比美国分散(fragmented),因此进入壁垒只可能比美国低。
4)国内同业的反对
我是国内的同业竞争者的话,我也当然会反对这项并购。毕竟可乐是主要的竞争者。可是,商务部诸公应该知道所有潜在竞争者都是会反对这些并购行为的,因为竞争会趋于激烈。假如可乐并购汇源是(如一些网评所说)为了消灭这一品牌(如天府可乐)那竞争对手们应该是乐观其成才对。
5) 保护主义(?)
汇源是“民主企业”吗?
汇源股东包括(1)朱+管理层42%,(2)法资达能(danone) 23%,(3)美资华平基金(warburg pincus)7%,(4)其他香港市场股东(包括外资基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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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如前文(及众多网友)疑,可乐可能“做了商务部工作”。最可圈可点的是商务部猪公之一姚坚似乎露了馅“可口可乐继续并购的意愿还是有的”,什么叫“还是有的”?就是“只有一点”吧?
明明知道可乐的意愿已经不大,还要去否决,不是摆明在帮可乐吗?看来商务部诸公其实不笨,只是比较容易被做工作而已。
- 汇源集团内部人士给《中国经营报》记者发来短信:“我上次不是给你说过:结果会以商务部按《反垄断法》不批。”他坚定地指称,“这是可口可乐操作的结果。可口可乐一早就不打算买了,汇源早就做好了准备。”
- 在上海的会面上,朱新礼捺着性子追问可口可乐公司总裁及首席执行官穆泰康,可口可乐大举投资,是否意味着在并购问题上产生了动摇?而穆泰康则回应,希望汇源能够同意降低收购价格。记者未能了解当时情况,或许是因为可口可乐方面压价太多,朱新礼并未让步。
- “(并购案被否)是可口可乐操作的结果。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并购案被否)我们早都有准备的。”汇源集团内部人士直言不讳。“可口可乐早已不打算买了,可口可乐董事会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这是事实。商务部裁决中说‘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那只是程序问题,可口可乐有意提出更为严苛的方案以让审批无法获批。”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则强调,“据我所知,可口可乐继续并购的意愿还是有的,不存在可口可乐公关商务部的情况。”
- 汇源集团内部人士指称:商务部禁止收购的理由,经不起考问。关于集中之后对市场进入的限制问题。目前果汁行业不存在进入限制,果汁行业的准入门槛很低,只要企业有资金、设备,就可以做。目前国内果汁消费量人均不足1公斤,与欧美发达国家年人均50-70公斤的消费量相差很远,市场空间非常大。另外,可口可乐与汇源远达不到行业垄断,汇源的强项是高浓度果汁与中浓度果汁,这两者总和远不及低浓度果汁的销量。
- “以《反垄断法》为依据,没有理由否决这起并购案,担心什么呢?”一直以来,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马宇研究员通过写博文的方式支持并购,为此还遭受了网民的攻击与漫骂。“并购案为什么被否决?因为品牌问题?反垄断审查只涉及竞争,不涉及品牌。担心可能造成垄断?果汁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果汁不是那种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消费者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即使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之后在果汁领域也不构成事实上的垄断。”